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点击数:550 | 发布时间:2025-02-07 | 来源:www.tengzhei.com

    摘要:该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发,针对现行教程的不足,通过对学者已有看法的总结,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此健全经济法体系,能够帮助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并为拟定《经济法纲要》指出了立法方向。
    关键字:经济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

    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国内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进步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常见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要紧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用途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1、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国内,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部分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根据法律规范自己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范围和不同办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含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是什么部门的。那样,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需要有其特有些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同时,国内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要紧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拟定了一大量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打造和健全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p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适当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便捷,一直把所有规则分成少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适合的办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这样来看,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需要拥有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健全和要紧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2、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意思是评判学说的首要条件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点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觉得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可以全方位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第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千篇一律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一样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一样的利益追求,那样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一样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总是着重于国家干涉,而国内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预防行政垄断的干涉;第三,原则需要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是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目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进步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一同进步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进步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看法,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内经济法学界一般觉得,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进步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一同进步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于这个思想不止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它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觉得,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如果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规范、反不正当角逐法律规范、票据法律规范、证券法律规范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有哪些用途是协调本国经济,健全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用途。
    2、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质;公平是经济成就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质。”⑦从经济学角度剖析,效率和公平总是是不可以兼顾的,一项政策的颁布和推行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有哪些用途就是使用方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需要兼顾二者。
    3、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需要正确处置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置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置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置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是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达成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4、可持续进步原则。坚持可持续进步策略是国内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进步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借助,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需要强调坚持可持续进步的原则,不可以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4、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每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备要紧用途。
    第一,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健全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益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理论”的看法。
    第二,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拟定具备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拟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进步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注解:
    ①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8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 顾功耘、刘哲昕著《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载《中国经济法治的深思和前瞻——2000年全国经济法学理论研讨会论文甄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④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4页,北京社会与科技进步研究所组织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⑤ 同注①第74页
    ⑥ 主要参考 刘隆亨著《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肖平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课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⑦ N?格里高利?曼昆著《经济学原理》第5页,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⑧ 刘隆亨著《经济法概论》第5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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